近日,天津港财务公司携手浙江海港集团财务公司和山东港口集团财务公司,在天津签署《电子商业汇票互认合作协议》,标志着港口行业财务公司票据互认联盟建立,三家单位电子商业汇票正式实现互认。这一举措旨在深化港口财务公司同业合作,打造票据服务新模式,推动财务公司助力港口高质量发展。
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企业便捷高效的资金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是财务公司服务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重要金融产品,还是金融机构灵活的资产配置手段。此次票据互认联盟的建立,共同构建起港口行业财务公司间票据合作机制,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通过合作机制,以财务公司间的互信合作带动所属集团实体经济业务拓展,既能强化金融服务作用,又能有效提高联盟成员间的票据认可度,打破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流通瓶颈,还能对联盟成员票据进行有效增信,进一步降低成员单位票据的融资成本。未来,天津港集团、浙江海港集团及山东港口集团的财务公司将继续围绕服务集团主业,积极对接成员单位票据业务需求,深化信用合作,不断拓展港口行业及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共同促进财务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为港口行业的繁荣增添新动力。